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131日之前)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深交所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创业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一季度业绩预告: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规则
1、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规则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时间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业绩报告后的次月第一天上交所或者深交所进行业绩预告。这一时间限制是为了确保公司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业绩预告,并且要求公司必须在正式业绩报告前预先披露重要信息。
2、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也可也进行业绩预告。 若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B:业绩快报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3、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4、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深交所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5、预告时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预告全年业绩。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1、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深交所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31前)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减幅度超过50%。扭亏为盈。
3、具体规则如下:预告时间:上市公司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特定时间内披露业绩预告。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预告全年业绩;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的上市公司,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2月28日前预告全年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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