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
1、(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3、股权质押限制主要体现为:在一般情形下, 质押的股权 不可以转让。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公司法质押的规定有什么?
1、法律分析:所谓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主要由《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2、股权质押限制主要体现为:在一般情形下, 质押的股权 不可以转让。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4、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大股东质押比例超多少不能再质押
1、大股东质押股票指上市公司大股东把一部分股权质押给证券公司,或者银行,获取一定的资金,其中股权质押的比例最大不得超过60%,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不得行使表决权。
2、法律分析:股权质押的比例最大不得超过60%,股权质押是股东个体将所持有股票抵押给金融机构如券商、银行等以获得资金的融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抵押自己的股票借钱。如果不还钱,金融机构就有权把被抵押的股票处置掉。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因为,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4、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法律分析:质押比例超过50%的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再融资。原本的规定只要求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但这次讨论稿增加了对质押集中度的要求,未来可能对在途合约造成影响。金融机构和类金额机构、资管产品不得作为融资人。
6、股权质押 率最高不能超过60%,原因是为了股权质押方的资金安全,在当事人对 质押 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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