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大股东在减持股份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大股东需要向上市公司及证券交易所提交减持计划,并说明减持的原因、数量、方式等。然后,上市公司及证券交易所会对减持计划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最后,在减持过程中,大股东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逐步减持,并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年6月12日,深交所对创业板减持作了以下规定:上市公司持有首发前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应当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公司未实现盈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3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减持有以下规定:具有法定情形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这意味着,如果大股东处于法定禁止减持的情形下,他们不得减持自己持有的股份。
减持新规全文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法律分析: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大股东减持新规细则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减持的条件、程序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和处罚力度,新规有望有效遏制大股东滥用减持权利的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未盈利不得减持: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上市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减持细则》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减持新规实施细则
1、法律分析: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得知,深交所股东减持有如下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为了确保新规的有效执行,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对大股东减持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控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其次,对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监管部门还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其履行好相关职责。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规则是什么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1】集合竞价 (一)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竟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股东减持规定: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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