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股东借款转投资款
认缴制下,股东转入资金,是需要备注写入资款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
“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这种做法不合理。一般公司抵押贷款,此贷款作为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的此项贷款承担清偿责任,超过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份的贷款部分,股东不承担。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认缴 1000万 贷:实收资本-*** 1000万 否则,你的资产负债表上的实收资本与工商登记的注册资金不符,实收资本也不能为0啊。
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的认定
1、法律主观:只有借条时,借条内容详尽, 符合法律规定 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借款成立。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具体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是指以投资入股作为外在表现形式,而实质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因投资入股形成的法律关系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在资金性质、主体权利义务承担、主体地位、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方面存在区别。
3、对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合同的效力,目前各法院普遍承认该类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原本对于投资本金的约定应视为对于借款本金的约定,对于固定收益的约定应视为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
股东借款是否可以转为投资款
股东借款可以转为投资款,但是有一定的资本风险的,若是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导致无法收回借款。贷款与投资款是两种不同的属性。在转为投资款时应当有无法收回的心理预期。
可以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
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
股东借款可以转为实收资本,但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
法律分析:股东借款可以转增资本。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股东借款为股东已经提供给公司使用的资金,但公司应当按期归还。如转增注册资本后,在财务科目进行调整后,公司就无需再返还该笔借款。
法律分析:不可以直接转增资本。最好的方法是公司先将现金还给该人,然后再将现金解入银行,解款单上注明是该人的投资款。
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有什么问题?
1、在公司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
2、股东借款可以转为投资款,但是有一定的资本风险的,若是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导致无法收回借款。贷款与投资款是两种不同的属性。在转为投资款时应当有无法收回的心理预期。
3、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4、股东借款可以转为实收资本,但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